◎ 李庭欣、黃喬鈴
去年臺北市「我們的托嬰中心」發生保母壓制嬰兒,導致孩子窒息死亡的案件。上週士林地院開庭,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該名保母。我們從媒體報導中抓出幾項疑點,從三個面向檢討我國托育制度,希望遏止憾事再度發生。
第一、保母訓練應該加強實務照顧能力。當事保母自述:「沒人教她怎麼哄小孩睡覺,都是看著資深的老師學的。」細究政府規定「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」126小時,內容涵蓋兒少法理知識、嬰幼兒健康照護與發展、環境規劃等內容,最後還需筆試測驗,才算取得進當保母的門票。課程看似豐富嚴謹,但實務上以靜態講授為主,學員只要透過「考古題」即可應試,實務操作有限。
相較之下,長期照顧的「照顧服務員」培訓90小時,課程為50小時核心課程、8小時實作、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2小時,最重要的是30小時的臨床實習。實習依未來應用的照顧技巧,從鼻胃管灌食、胃造口照護,到修指甲、整理儀容,學員得以將抽象知識轉成實際照顧行為,並評估自己是否具備專業能力。簡言之,無論幼兒托育或老人長照,紙本的學理知識固然重要,但實際工作所需的技巧,更需反覆練習精進。未來,保母基礎訓練應考慮加強實際演練。
第二、托嬰中心的低薪血汗應該翻轉。當事保母自述:「1個月也才領2萬多」,可想見保母的薪水恐接近最低工資。試想,嬰兒沒有自主能力,凡事皆需成人照顧,保母除了照顧工作外,還有親師溝通、行政、清潔等事務,以及大量「隱形且難以量化」的情緒勞動。面對一比五的照顧師生比,我們怎能容許他一個月的勞力付出只值新台幣兩萬多?社會輿論也許責罵:沒愛心、沒耐心、不愛小孩就不要當保母,但就算有愛心耐心又疼愛孩子的工作者,沒有合宜的勞動條件,愛也會被消磨。惡劣的勞動環境,難以留任優質的托育人員。
第三、托嬰中心應建立小班制,合理人數分班。當事保母自述:「我一個人要照顧五個小孩。」當事媽媽於事件後,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「降低托嬰師生比」提案,直指托育服務的勞動條件困境才是問題根源,一天獲得六千多人附議。其實,不只是托嬰中心師生比一比五人數過高,每班嬰幼兒的人數也該改革。目前,我國2-3歲幼幼班,依法每班16人為限,但弔詭的是,照顧更小孩子的0-2歲托嬰中心,反而沒有班級人數上限。我們認為,托嬰中心應比照幼兒園,將班級人數控制在適切範圍(如12-16人之間)。這不但可減輕群聚感染,也可避免同一空間內保母照顧壓力過重,最重要的是,小小孩需要建立信任、安全感與依附關係,大型集體化的托嬰場域並不適切。
照顧人力素質直接攸關托育品質。面對憾事發生,我們除了難過不捨,更希望藉此喚起政府與社會大眾對制度的檢討。希望有一天,台灣除了醫療制度傲視全球,托育制度也能比照先進國家走向「零事故」標準,成為青年父母的信賴之所繫。
(作者分別為彭婉如基金會專員、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專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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