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9/10在桃園球場的比賽,猿象兩隊在六局下半出現了一次本壘攻防戰,主審張展榮第一時間做出出局的判決,隨後猿隊總教練曾豪駒提出挑戰,經過電視輔助判決後改判為得分,且是引用一般稱為「波西條款」的本壘防衝撞條款改判,此判決一出,引來象隊總教練丘昌榮大力的抗議,但最後抗議未果,只能接受判決。
比賽結束後,聯盟官方原本表示將等到下週一在統一公告此次判決的依據,但或許是抵不過網路上幾乎一面倒的反彈聲浪,在隔天就立即宣布在中午召開記者會,說明該次的改判理由。
記者會上,聯盟僅由會長與秘書長出席,不見任何參與改判的相關專業人員,且在說明的時候僅不斷的重複抓著規則內「本壘衝撞相關條例」中的補述,一直強調該判決是因為捕手有「封壘」的行為才改判,並在在場記者拿出規則內的「跑壘員有可能被判出局時,不可視為捕手妨礙或阻礙跑壘員進壘。」提出疑問時,卻始終不願正面答覆,仍舊只以封壘一詞應付。
本壘防衝撞條款,或是大家比較習慣講的波西條款,最根本的本意是要防止跑壘員與捕手(或是其他補位本壘的防守球員)之間,在本壘的攻防有著不必要的衝撞,而什麼是不必要的衝撞?讓我們來複習一個大家都很熟悉的play。
要提到刻意或惡意的衝撞,我想國內球迷第一個想到的應該都是這個play
看出端倪了嗎?波西條款所要避免的,正是如影片中這種,球明顯早早進到捕手手套中,跑者卻還在回本壘的時候強硬想要用這種不合理的碰撞方式取分的play,也就是說,這個條款的本意其實是在於保護捕手不要碰上這種惡意的衝撞,畢竟當初被視為明日之星的舊金山巨人隊捕手Buster Poesy就是在一次類似的碰撞中受了嚴重的傷,讓他該年球季直接報銷。
當時Buster Poesy是聯盟在捕手這個位置上的新門面,也讓聯盟為此生出了這個條款,明明白白的寫下「捕手(或其餘接球員)未持球時,不得站在跑壘進壘的路徑,甚至完全擋住本壘板,而跑者也不得故意強行衝撞已持球進壘線觸殺的防守球員。」
即便在率先啟用這個條款的美國職棒,裁量權基本上還是由執法的主審在play發生的當下去認定跑者是否有蓄意衝撞,或是捕手是否有刻意阻擋的行為,而不是像中職這樣,一旦出現比較接近的play,就要把這個條款拿出來吵,甚至讓這個本意是保護捕手不需面對不必要衝撞的條款,變成了讓捕手在防守時處處掣肘,接球觸殺跑者要想東顧西的一個保護跑者的條款。
要知道,台灣的棒球圈子不大,在中職打球的選手們,彼此之間別說是互相認識,還都是學長學弟,能有什麼機會發生如前面八搶三的影片那般,與對手搏命似的本壘衝撞攻防?多半都是看到捕手擋在前面,稍微繞點路或是閃個身,想要躲過觸殺順便觸壘得分而已。
再者,以聯盟在記者會上不斷強調的「封壘」,也只提到「封壘的概念與認定意即原本可能安全得分的跑壘員,確實因捕手腳之違法站位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被觸殺出局時,則可成立捕手違規。」,但所謂的可能安全得分,代表著捕手也有可能有機會將打者觸殺出局,與前面所提的「跑壘員有可能被判出局時,不可視為捕手妨礙或阻礙跑壘員進壘。」本來就是相衝突的。
在這樣的情況下,要以哪一個規則來做出判決,很大的部分仍舊是仰賴做出判決的人的自由心證,如果動用了對進攻方有利的規則,則防守方會跳腳,反之亦然,試問在這個球迷三天兩頭就大喊「猿夢」、「識象」、「邦忙」、「獅捨」的聯盟裡,讓這麼一個自由心證空間極大的條款繼續使用,真的是好事嗎?
以今年球季為例,截至9/11為止,各隊已經完成的比賽共計187場,其中只有三場各有一次本壘攻防戰有跟波西條款相關,以這樣低的使用頻率,加上前面所提到的種種判決上的困難,以及曾經出現的判決爭議,聯盟的確該思考這個條款是否要繼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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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tember 12, 2020 at 12:39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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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永遠霧裡看花 中職真的需要波西條款嗎? - 運動視界 Sports Vis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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