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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,需要什麼樣的法律人? - Yahoo奇摩新聞

中華民國在台灣,由法律人擔任總統,即將邁入第6個4年,也就是,蔡總統即將開始她的第2個4年連任任期。

歷經解嚴、終止戡亂、政黨輪替,民主法治時代的來臨,也適時給了法律人投身政治的舞台,包括出任國家總統。基此,法律人某程度也在人民心中獲得了肯定。但是,20年的「法律人執政」,是否彰顯了法律人為政應有的正面價值?頗令身為法律人的筆者惶恐。亟望,往者已矣,來者可追。

政治,是管理眾人,為人民服務之事。成熟的民主使任何人都有機會獲得人民支持而登上政治舞台。法學教育培養法律人的邏輯思辨,因此面對問題時能快速掌握並提出合宜解方,較容易獲得人民的支持。或許人民普遍認為「優秀的法律人」就會是「優秀的政治家」,但回首過往似乎不然,也因此筆者希望520即將連任總統的蔡英文,能展現爭氣法律人的特質,令人刮目相看。

陳水扁執政時代的民進黨,並沒有掌握國會的多數,僅能擔任法律執行者的角色。對陳水扁來說,法律(包括憲法)是一種限制、包袱,因此儘可能的忽視法治以完成自己的政治目的。撇開陳水扁個人的貪瀆案件,其任內「TVBS關台」也好、「防衛性公投」也罷,他基本均以自己的利益,而非法治的價值為導向。法律成了服膺其個人需求之「政治工具」矣!

馬政府時期,馬英九希望立下「制度的典範」,建立雙首長制的憲政慣例,保障基本權利、權力制衡。在他執政下,司法院、監察院的獨立性來到歷史高點。馬英九無愧於法律人應有的「正直」素養,對法律及其信念有超乎常人的堅持。只能感嘆,因為拘謹的性格又缺乏必備的政治藝術,使他在內政上常有「令不出總統府」的困境。馬英九作為法律人的典範,卻未能在政治場域發揮加乘效果,實在是可惜了!

蔡總統上台後,民進黨第一次「完全執政」。遺憾的是,絕對的權力卻是絕對的濫權。蔡總統雖向人民展示對司法改革的決心、高呼「民主進步」,卻屢在政府治理(包括兩岸關係)上,放任「玩法」、「弄法」、「毀法」,無視對法治該有的堅持。

九合一選舉大敗後,蔡英文任命多位未得民心,而在地方選舉敗北之士為中央首長、監督地方。固然任命行政官員是總統職權,結果卻是實質毀棄民主憲政價值、無視民意,是謂「玩法」。

內政上,以「暴走」政治形象博取版面、律師出身的蘇貞昌就任行政院長後,更是可嘆。在反送中事件,無端汙蔑律師為被告辯護是「魔鬼中的魔鬼」,扭曲了律師最根本的志業價值;在鐵路殺警案件,貴為行政院長,第一時間不是向全民道歉,謙虛檢討社會安全網與精神衛生照護等缺失,卻膽敢義正辭嚴地指導無罪判決「應該上訴」。敢問蘇院長,還記得自己是掌管各行政部會的院長嗎?何以「事主變公親」,以旁觀之姿高呼正義不彰?屢屢扭曲法律和價值真意,用強烈的政治語言操作輿論、消費社會事件,是謂「弄法」。

台灣無論在血源、歷史、文化及經貿上與大陸緊密相關,然而蔡總統面對兩岸問題不只強行通過堪比戡亂戒嚴時期規定的《反滲透法》,更引用過時之行政命令不當詮釋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,使「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」可以作為懲罰國人之依據。筆者實難想像在全球化的今日,面對在國內或異地打拚的國民,「這個國家」不僅未伸援手,相反地,用「國家認同」、「忠誠度」入人於罪或剝奪財產。如此大開法治倒車,使人民活在動輒得咎的恐懼裡,是謂「毀法」。

以上所提是愛深責切,筆者提醒蔡總統,人民將國家託付於您,應特別謹記以下兩點。其一,誠實告知國民,地理位置不會改變的台灣有什麼籌碼面對大陸?又該如何依照憲法,提出務實可行的國家統一的綱領,擺脫過去4年「左思右想」、退步的兩岸政策。其二,以全體人民的最佳福祉為計,做效益最大的政治抉擇,往經濟繁榮、民主法治、兩岸和平的目標邁進。

政治若秉持良知奉行,是最困難的藝術,也是最尊貴的志業。還盼蔡總統能謹記法治滿分、民主不倒退,才能傲言法律人的優良風範,在政治舞台上發揮正面、積極價值!(作者為法學教授、律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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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y 18, 2020 at 03:10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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